在钢琴演奏过程中,乐音被各种演奏技巧的使用赋予了不同的情感。有的乐曲表达抒情婉转的感情,有的则渲染积极昂扬的气氛。多样的情感变化丰富了乐思,更细腻地表达了作曲家想要诉说的感情。而这种情感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改变钢琴“音质”来做到。
在日常教学演奏中老师们经常会提到另一个词“音色”,因此“音质”与“音色”的混用在教学演奏中非常普遍。在本文中需特别说明的是——“音质”和“音色”在概念上有所差别,而本文也从三个方面对其差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两个词各自更适合使用的情况和场合。
从物理特性来分析,“音质”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声音的响度,也就是声音的强弱。二是声音的音高,音高是由音频的频率或每秒变化的次数来决定;三是声音的音色,由音频谐波成分决定。
由此可见,从物理角度分析“音质”时是把“音色”作为一个要素,而不是将两个概念等同解释。
本文将从表中所列几方面细述“音质”与“音色”之间的区别:
首先,从字面理解:“音质”中的“质”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质,物相赘。”其意指确实存在的物质。而“音色”中的“色”,在《说文解字》中将其解释为“色,颜气也。”此处的颜气是指一种“心达于气气达于眉”贯通身体的“气”,发至人心表于行为的“气”,故说“凡色之属皆从色”。“质”强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的根本属性,而“色”具有较为浓重的主观色彩。
然后,从二者的评判标准来看:就钢琴演奏而言,当发声体产生音源的瞬间,其声音的各属性已被决定,假设在采用相同器乐并使用相同演奏方法前提下,单纯讨论此声音的品质的话,分析如下:
从“音质”的角度来看:要以某音频频域内声音的相对强度、各频点幅度的均衡度、频率曲线以及时域波形的变化、谐频的饱满度和持续性来衡量判断。此种判断有可行的实验以及具体的数据显示这个音形成和消减的整个状态。
从“音色”的角度来看,可以从发声体材质以及演奏者使用技巧以及听者的听觉感受等方面来判断,但此种判断主观性较强。就如一个懂音乐的和不懂音乐的人观看同一场音乐会,懂音乐的人觉得音色表现非常出色,但不懂音乐的人可能毫无感觉,单纯地觉得悦耳。通常而言,发声体的材质以及演奏者的技术好坏都是决定音色好坏的重要因素,同一架钢琴,不同的人演奏,可以发出不同的音色,而对于此间的差异,大多是以人耳听辨加上听者的听觉经验来加以判断。
所以,判断音质的好坏是经过实验测试等科学化手段来进行判别,有具体的数据分析。而对于音色好坏的判断,更多的是基于不可变动性条件(使用乐器的材质)以及可变动性条件(演奏者所使用的演奏技巧及其听众的听觉经验)两者结合来考虑,其中可变动性条件所占成分又远大于不可变动性条件。
最后,从二者在文献及日常使用中的使用情况及范围而言:在文献中反映出“音质”的词义范围使用更广,除谈及器乐演奏,还广泛地在音响、演奏厅建设等领域使用。在各个领域中,对于“音质”一词的使用都是有据可循的数据化阐述,有着严格的标准和实施方法。对于“音色”一词的使用,多是在音乐表演或者音乐教育领域使用,只是经验性地阐述,缺乏较为系统的具体听辨方式方法。
在日常使用中,两个词极易混淆,但就某些情况而言,二者之间的差别很明显就表现出来,例如人们会说某个音响设备音质好,而不说它音色好,或是说某个歌剧院音质效果设计好,但不说歌剧院音色效果设计好。
从中可以发现,但凡我们言之某物,其本身不具备乐音传递功能或不能够发声的情况下,我们会使用“音质”一词,而对乐器一类本身具备乐音传递功能时,我们会使用“音色”一词。正因为“音质”和“音色”都有着对声音进行评判的含义,所以时常混淆,但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后,可以发现,“音质”的含义比“音色”更为广泛,更针对声音本身,最大化的剔除了主观情绪导致的理解偏差。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音质”是针对声音自身品质优劣的一种更科学客观的阐述,其适用范围广,更适合作为研究使用。而“音色”作为经验性形容更适合表达主观情绪时使用,将其作为教学引导时大多带有情感色彩渲染,更贴近艺术审美但不适合用于严肃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