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经营,慎选合伙人
很多老是想要创业开琴行没有钱,还有一部分老师是想开分店提拔自己的员工,就想要开发合伙人,但是在合作之前一定要谨慎考核合伙人,如果不谨慎考核就会出现以下A老师的情况。
这位老师我们暂且叫她A老师,A老师现在年纪轻轻,22岁想要创业开琴行但是资金有限于是与B老师合资开一家琴行,B老师资金实力雄厚,并且自己拥有一家琴行,A老师就想着与之合作应该可以共享一些资源,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协议一签,事情就变得不简单了……
B老师出了比A老师略多一些的资金,于是掌握了60%的股份,而A老师掌握剩余40%的股份,但是协议生效之后,B老师竟然撒手不管了。也就是琴行所有事物都担在了A老师身上,招聘,招生,宣传B老师什么都不管,只想着年底分红,这可把A老师辛苦坏了。但是问题也就出现了……这样子就是明显的分配不公,A老师虽然投入的钱很少,但是付出的时间精力是不可比拟的,那么一旦合伙人出现这种问题要怎么解决呢?
解决方法:
1.重新谈判,签订协议。像A老师的情况,因为她负责琴行的管理实务,那么就理应持有管理股,管理股加上资金之后应该A老师才是大股东,更有琴行的话语权与决策权。
2.筹集资金,解除合作关系。如果谈判不利对方拒绝A老师最为大股东,那么A老师绝对不可以继续哑巴吃黄连的和B老师持续合作,而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还给B老师,重新划分琴行股份。
股份制绝对不是什么一劳永逸的良药,搞不好还会成为阻碍琴行发展的毒药。
老师,你琴行有财务吗?没有的话,还是稍安勿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