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是我国民族音乐艺术教育的最高学府,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学院各专业的国家级专家、权威组成,是文化部审核批准的国内具有跨省考级资格的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其宗旨是: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全民族的音乐文化素质,促进全民美育事业的发展,为业余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专家级的水平鉴定。对他们音乐学习的人文目的及训练方法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在加强专业音乐工作者对社会音乐普及教育关注、参与及指导的同时,发现音乐人材,以便及时给予相应的培养与帮助。凡业余或从事音乐学习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 考级地点:
城关区金昌南路民主路什字西南角大公大厦七楼欣艺音乐教育基地
乘车路线:31路、75路、102路、106路、140路五泉山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931——8122198 (音乐办公室)
15117078286(李老师) 18009469879(孔老师)
二、 考级时间:
考级时间2016年元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三、考试大纲:
1、开考科目与级别:
1—9级:唢呐、扬琴、三弦、中国鼓、次中音号、低音提琴、马林巴
1—10级:古筝、竹笛、笙、二胡、钢琴、电子琴、数码钢琴、手风琴、少儿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声乐、通俗唱法、小号、长号、圆号、大号、萨克斯、长笛、单簧管、小提琴、大提琴、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琵琶、阮、葫芦丝﹒巴乌、爵士鼓、小鼓、朗诵
2、教材及曲目的选用:考级教材一律使用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选的《中国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全国通用教材》(第二套)。考试曲目应严格按照所报科目教材中规定的要求进行选用,不能减少曲目亦不得用其它教材曲目代替,根据考试的需要考官可以抽查其中部分曲目或部分章节。
3、报考十级:报考十级需出示本考级机构九级证书(附复印件于报名评审表后),否则不予报名。如自我评价能够达到十级水平而无九级证书,可九、十级联报联考,考试时如未通过九级则不再考十级并退还十级的全部费用。
4、乐器与伴奏:报考器乐演奏的考生,乐器要求自备(钢琴、古筝、爵士鼓除外)。报考声乐者,可使用钢琴伴奏、自带音响伴奏或清唱。
5、关于新版素质题:各承办点预计报考人数,由省考级办统一配发。本着节约环保的原则,凡参加过考级的考生已有新版素质题的不再发放。新版素质题免费发放,不得另行收费。
6、必须使用新版《报名评审表》(A4单张双面)。根据文化部要求,其中考生身份证一栏必须正确填写,其它填报要求不变。
报名须知
考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中各栏内容(对填写不完全者,不能参加考试),同时交纳相关费用,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凡报考10级的考生必须出示本考级机构同专业9级证书,方可报考10级。在报名时请将9级证书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
报名时间
参加2016年冬季各科考级学员请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24日期间在我校音乐办公室李闻老师处报名,报名费用详参考级收费标准,望各位家长相互转告,在报名期间及时来我校报名,以便考级流程顺利进行,谢谢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