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报名地点: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北流市、灵山县、玉林市均设有报名点,具体地址详见后附《广西考区各报名点一览表》。
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至6月2日。具体时间请向各市考点报名处查询。
三、 开考科目:
电子琴(单排键、双排键)、钢琴、小提琴、琵琶、古筝、少儿歌唱、成人歌唱、手风琴。各考点所开考的科目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向各考点报名处查询。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具体考试时段、考试地点请向各考点报名处查询。
五、报名手续、程序:
1、各科目考生请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二寸免冠照片(护照相)3张,少儿歌唱考生需出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
4、参加电子琴重奏考级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六、报名费标准:
① 报名费:10元;
② 证书费:20元(考试不合格者,此款凭交款收据退还);
③ 考级费:一级115元、二级130元、三级140元、四级155元、五级165元、六级180元、七级195元、
八级205 元、九级220元、十级230元。
(以上收费标准全区统一,各考点收费不得高于此标准,如发现违规现象,请拨打电话0771-5627225举报。)
七、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指导教师的姓名、电话号码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考级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本考点考试结束40天后登陆中国音协网站http://www.chnmusic.org查询。考生也可于10月20日起登录广西音协网站/查询。
九、开考科目的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注:考生在演奏六、七、八级双音音阶时,三、六、八度均可演奏一个半八度,即由第一音演奏到第十二音后省略高把五个音,然后下行 。
(三) 手风琴:
1、教材:《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三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四)电子琴: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1首背谱演奏。
③乐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2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 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双排键电子琴
1、 教材
①《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执行主编:朱磊,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②《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电子琴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双排键电子琴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 1-2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② 3-7级 a、基本练习抽查一首。 b、练习曲自选一首。 c、复调自选一首。
d、乐曲自选一首。
③ 8-10级 a、练习曲自选一首。 b、复调自选一首。 c、乐曲自选一首。
注:为了能使考生尽快地适应这套教材,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三至十级的考生可以自选另一首乐曲代替复调,其余要求不变。
(2)《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立式双排键电子琴)》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及乐曲:均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抽查。
②其它:八、九、十级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须增考下列内容:
八级:视奏---C、F、G大调,a小调。
九级:为旋律配伴奏---C、F、G大调,a小调,8小节。
十级:即兴演奏(A)---C、F、G大调,a小调,16小节。
(五)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新华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乐家协会考级委员会编,主编:王中山 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七) 成人歌唱:
1、教材:
《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
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成人声乐考级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八)少儿歌唱:
1、教材:
《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徐沛东 执行主编:冯世全 上海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音像电子出版社)
2、考试内容及要求:
《全国少儿声乐考级曲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
3、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