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音乐学院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表演文凭级(演奏级)的说明
随着社会音乐学习者在音乐学习过程中演奏能力的逐步提高,现有的音乐考级等第已不能满足进一步考评的需求。因此,上海音乐学院对不同种类乐器在现有考级等第基础上进行了延伸,以更高规格的演奏标准和考试形式鉴定。
鉴于表演文凭级(演奏级)考试形式和考场标准要求不同于一般考级,目前只限定在上海本院一个考点内进行考试,目前不设立分考点。考试每年4月份开考一次,报考者必须持有上海音乐学院颁发的相关专业十级证书和高级(A级)乐理证书,方可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参照以下简章。
二、表演文凭级(演奏级)开考专业: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大号、打击乐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年龄不限,但须获得我院发放的所报专业考级十级证书和高级(A级)乐理证书,非本院的证书须经审核认定通过后方可报名。高级乐理证书未获得的考生,演奏证书暂缓发放;
2、报名表所有信息需填写完整,否则缓发证书,若因填写原因造成制作证书错误的,须承担重新制作证书的工本费;
3、办理好报名手续后恕不接受退费;
4、演奏级证书将按照考生报名时所预留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送;
5、考级乐谱、练习用CD(大号专业无练习CD)在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填写的级别、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送给考生;
四、考试要求:
1、乐曲的演奏应完整的体现乐曲的速度、力度以及音乐表现,同时较好的与伴奏配合,达到连贯流畅的演奏;
2、考试时不使用伴奏CD,现场有专业钢琴教师伴奏;
3、考级时,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4、小号专业只演奏考级乐谱内的第一首乐曲;
五、乐理、视唱练耳考级培训
1、培训人员:参加乐理、视唱练耳培训学员须通过器乐考级六级以上(包括六级),符合以上条件的学员方可报名参加。
2、乐理培训开班时间:2016年7月、8月各一期
3、乐理培训地点:桂林市和声艺术培训学校(信义路23号榕湖苑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