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故的当代古琴家中,人们公认的最有成就、最有影响的古琴家有三位:査阜西先生、吴景略先生、管平湖先生”,当代古琴名家李祥霆如此评价。这基本代表了古琴界的整体认识。今年是古琴大师査阜西诞辰120周年,纪念之际,他的家人却因一桩侵权事件深受困扰,后者反映出古琴界版权的混乱现状。
“古琴热很多时候是虚热,真正具体的保护工作却很少有人做”,一位资深人士这么说。
査阜西先生是著名“今虞琴社”的创立者,他主编的《琴曲集成》可说是有史以来最完备的大型古琴谱集会编。查先生一生共搜集古谱一百五十余种,晚年致力于古琴音乐的整理和研究,著写了大量琴学资料。与此同时,还积极组织琴曲打谱工作,开创了中国古琴传承与学术的新格局。因此,查阜西先生是现代琴坛公认的领袖。
----查阜西先生一生所搜集的古谱以及其他有关古琴、近代音乐文化的文字、图片资料、音响资料,1995年由其子查克承全部捐献给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在此基础上成立了查阜西纪念室。
----为纪念查阜西先生,香港龙音公司、查阜西先生家属协作,即将出版第一张古琴演奏专辑《查阜西琴学艺术》。此前查先生的演奏录音只公开出版过六七首,分散收录于数张古琴CD。但近日,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在未经查阜西先生家属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出版了CD专辑《国艺之光查阜西》,收录古琴演奏录音二十首。
----“这么一家著名的音像出版机构,为何如此无视著作权法,毫不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擅自出版查阜西古琴录音专辑呢?!我们难以理解,感到十分气愤和痛心。”査阜西之子查克承对记者说。
査阜西先生生前编订的《琴曲集成》,从1963年出版第一册,到2010年才完全出齐,是目前所编辑出版的最大规模的古代琴谱影印集成。
----查阜西先生辞世于一九七六年八月,他的演奏作品尚在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五十年保护期之内。
----査阜西家属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目前所知查阜西先生的演奏录音,最晚录制于1964年,则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已于2014年12月31日完全终止。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再因曾为查阜西先生录制音像制品而声称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该作品的权利。”
----这一风波中,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査阜西之子查克承。
查克承:父亲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姐在台湾,已经去世。二姐在北京,退休前在北京外国语学院任教。我是唯一的儿子,虽然没有跟父亲走上琴学道路,但对父亲事业的意义还是了解的,所以父亲故去之后,他的琴学资料一直都是我负责保存整理的。我从解放后开始,就生活在福州,在这里安了家,在公安系统工作过,也干过律师。目前我已八十四岁,老迈多病,长年卧床,多亏妻子和儿子、儿媳对我悉心照料,至少衣食无忧,生活无虞,现在一心挂念的,就是出版父亲的著作和演奏录音。
查克承:父亲的遗产,可以分为精神遗产和物质遗产。精神遗产方面,有人曾经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弹琴的人,都受过你父亲的恩惠。”听了这样的话,我当然很激动,也很感谢他有那样的想法。我们也在推动父亲文集的整理出版,估计明年就要面世了。等文集出版后,一定会有更多的人明白父亲在古琴史上的功绩。
物质遗产方面,苏州的房子,父亲在生前就已经捐出去了;北京南锣鼓巷的房子,20多年前母亲也捐出去了。南锣鼓巷的房子,在现代琴史上大概最有意义,“文革”前经常琴家云集,“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那时候的琴人大概没有几个不知道南锣鼓巷六十四号的。这所房子“文革”后就被他人所得,前些年曾挂过文物保护的牌子,最近听说为了修地铁,拆了。父亲毕生收藏的数十部古代琴谱、拍摄的流散海外善本琴谱的底片、各种古琴文献、琴坛友朋的信札、各个历史时期的照片,二十年前我全部捐给了中央音乐学院图书馆。父亲是中央音乐学院第一任民乐系主任,他的一生都奉献给了古琴事业,把这些捐出去,能为更多人所用,我想父亲如果知道,一定会很高兴。
澎湃新闻:发现一个现象,在查阜西那一代的古琴家中,他保存下来的录音不是最多的,但我们都知道,其实他是那个时代最有条件录音的音乐家之一。
查克承:是的。如果扣除1940年代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七首录音,父亲在解放后只录了20多个曲子,远远不能和管平湖、张子谦等琴友相比,甚至没有留下弹琴的录像。这主要是他非常谦虚,尽量把录音机会让给别人。和我同龄的中国科学院研究员陈长林先生是父亲的古琴学生,他曾一再讲起这一点,为父亲的高风亮节所感动。
澎湃新闻:今年之前查阜西先生录音的出版状况是怎样的?以前有没有遇到过盗版的情形?
查克承:盗版当然遇到过,书和录音都有。八年前,北京有一家出版社,未经我们授权就出版了《存见古琴曲谱辑览》,后来经律师出面,他们道歉赔偿,停止印售。录音方面,以前有家公司盗版出过一张CD,我们没精力去管,但我们深知像父亲这样的琴坛大家,应该出一张像样的演奏专辑,市场方面也有这样的需求,学术研究方面更有这样的需求。
查克承:父亲去世于1976年,他的作品还在50年的版权保护期内。
文字作品方面相对单纯,凡是他个人署名的著作,版权就属于他,我们都和出版社签订了正式的授权合同。也有情况比较特殊的,如《琴曲集成》,主编是他,几乎所有琴人都知道,但他没有署名,因此这套书出版齐全时,出版社送给我们两套和两万元稿费,这是他们的礼节,也是对文化的态度。我们很感谢。
音像制品虽然比书籍复杂些,还牵涉一个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问题,不过,首先,父亲的古琴演奏作品的著作权,毫无疑问是属于他本人的;其次,关于录音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著作权法》第四章第三节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目前所知道的父亲的演奏录音,最晚录制于1964年,也就是说录音制作者所享有的权利,也已于2014年12月31日完全终止。任何机构要出版父亲的作品,无论是文字的还是音像的,都必须得到我们的授权,如果以曾为父亲录制作品为由而声称享有版权,这种行为不是对著作权法的漠视,就是有意混淆视听。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
澎湃新闻:请问与龙音唱片公司合作出版查阜西先生演奏专辑的始末?
查克承:今年正值父亲诞辰一百二十周年,为纪念父亲对古琴艺术做出的贡献,去年开始,先后有几家出版机构联系我们,希望我们授权出版父亲的古琴演奏录音。香港龙音公司是其中一家。龙音公司过去出过许多前辈琴家的专辑,在业内有一定口碑,他们也对我们提出的质量要求做出种种许诺。这是我们最终选择和他们合作的原因之一。目前龙音公司已进入后期制作阶段,即将出《查阜西琴学艺术》。
澎湃新闻:您对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出版《国艺之光查阜西》怎么看?
查克承:这么一家著名的音像出版机构,为何如此无视著作权法,毫不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擅自出版查阜西古琴录音专辑呢?!我们难以理解,感到十分气愤和痛心。我希望中国唱片上海公司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停止CD专辑《国艺之光查阜西》的制作与销售,并就此公开道歉。我们将保留向中国唱片上海公司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视事态发展程度做出应对。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古琴爱好者与研究者,慎加审视,不要购买盗版,助长肆意侵权之歪风。
澎湃新闻:据说中唱没能联系上您,请问您和当下古琴界还有联系吗?对出版动态有了解吗?
查克承:我虽然不从事古琴事业,但因为父亲的关系,几乎无时不刻不接受到古琴界的各种信息。有来拜访探望的,有洽谈合作的,我也应邀参加过琴界一些纪念性的活动,等等。因为我们与古琴界联系非常密切,特别是琴界很多活跃的名家,都是父亲的学生和再传学生辈,所以不存在没法联系我们的情况,随便一打听就能找到。退一万步说,就算过去联系有困难,现在这个网络时代,恐怕在网上发个公告就能解决吧。如果以此为借口,是不是太无力了呢?
也因为我们与古琴界常有联系,所以对古琴界的现状和作品出版状况,自然也了解一些。古琴出版方面,侵权的现象比较多。我没法举例子,只能说,如果让一个有基本水平的律师来看看古琴出版中的一些情况,就会发现很多问题。主要是尊重版权、尊重知识的意识,大家还没有树立起来。古琴如今是“非遗”,“非遗”后面往往跟着“保护”两个字。要保护非遗,先从尊重知识产权开始吧!
----对于这一事件,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对澎湃新闻记者说:“这个唱片涉及到历史问题、‘文革’以前的版权,比较复杂,以前是集体的,现在是个人的。”
----但上面提到的资深人士认为:“中唱出版的主要是查先生古琴独奏录音,并非乐队合奏,因此不涉及所谓集体版权。准确地说, 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版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所谓集体版权这种说法。因此这张专辑收录的两首合奏曲(与管平湖琴箫合奏《平沙落雁》,与蒋风之古琴二胡合奏《鸥鹭忘机》),也应该同时得到管平湖、蒋风之两位先生家属授权才可以出版。中唱的辩解似有混淆试听之嫌。就算按照中唱的说法,以前是集体的,现在是个人的,既然明知‘现在’版权属于作者个人,为何不取得家属授权呢?岂非明知故犯?”
----而且,中唱上海出版的专辑中,还包括査阜西在美国国会图书馆所录制的6首琴曲。“不要说出版这批录音了,连复制的权利,当初父亲和美国国会图书馆都有严格约定:未经他本人及家属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复制。早年美国几所大学请求父亲亲笔授权复制这批录音的原始信函,都还留存着。我们这次授权龙音出版的专辑里就包括这7首作品,音源是几年前以正式的授权书形式,委托朋友去美国国会图书馆复制的。”查克承告诉记者。
----事实上,古琴界版权混乱的情况和对著作权人的漠视一直普遍存在。
----如1931年出版的《梅庵琴谱》,署名是徐卓编述、邵森参校。徐卓就是著名古琴大师徐立孙,1969年才去世,版权期还没过。但北京某出版社出版《梅庵琴谱》时,根本未和家属打招呼。
----“被侵权最多的,文字著作方面还是査阜西先生,因为他写得最多;录音方面,可能是管平湖先生。”资深人士告诉记者。
----正面的例子则很罕见。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辑出版《琴学六十年论文集》,每篇文章的作者家属,只要在版权期内,都尽量联系,取得授权。“这样的情况是很少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