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在改革开放的洗礼下,我国音乐教育面貌一新,社会上各种乐器的培训场所到处林立。无可非议,这是一种好现象,是一种体现国力增强、教育为先的好景象。但通过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些教育队伍中,为数不少的却是琴行。
琴行附设音乐教育,这种现象在我国屡见不鲜,从南到北处处可见。琴行,顾名思义,销售乐器之商行。它怎么会涉及教育领域呢?形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其实,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应当属于社会发展的自然产物。
我们从面上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三大原因。
第一个方面,我国目前的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中音乐素质教育内容偏弱,且重视程度又不够,出现了漏洞。然而,社会的发展和需求却在不断增加,形成音乐素质教育供不应求。琴行由于其特殊的商业地位,就利益而言,他们能够迅速地捕捉到这些信息,同时也能够迅速利用这一契机,会立即亮起培训的旗号,从而迅速提高各类乐器销售营业额和企业的知名度,据几家可谓是一方巨头的琴行老总透露:他们只能利用一些社会上有点名声的器乐教师做做招牌,利用一些节假日的时间,请他们来串课,有条件的话就多安排一些小房间做琴房,这样给家长的感觉文化气息会浓一点。然后,当我们问到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的时候,回答是:内容当然就由串课教师自己定,至于目标那就是参加考级或比赛。他们也只能做这些了,家长也就自我满足了。
当我们问到最关键的问题你们这样做的目的时,答案是:一般我们在培训方面基本不赚钱,但是这样能带动琴具销售,而且有时还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益。不知又有多少位家长能够有这方面的鉴别能力啊?而最可悲的是那些无辜地充当试验品的孩子们。当我们谈论到有关教育专业较深层的内容时,这些商人就在思路上与我们分道扬镳了。归根结底,他们关心的是怎样利用培训来推动乐器销售。而我们从事和感兴趣的,却是如何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以及相应的管理模式,来达到预期的办学质量。
第二个方面,音乐教育领域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由于大部分机构的不规范,给琴行提供了生存空间,让需求者在学校和琴行之间有了选择的余地。这是因为我国传统的音乐教育模式往往采用单一传授乐器演奏的形式,而来不及接受国际上认可的综合音乐素质的培养。然而,这种单一的演奏技巧培训,恰恰能让琴行也能轻易上手。比如,只需外聘一些乐器老师兼课,腾出一部分房间就立马可以开张了。而许多培训机构也没有很好很成熟的措施和手段来改变这一局面,有的培训效果还不如琴行(指单一技巧训练)。
这些学校他们为何不能实施规范的音乐素质教育呢?归根结底还是经济利益的驱使,让他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和耐心坐下来,去钻研本就属于自己应该去钻研的教育课题,以及一系列规范性的教学内容和相应的管理模式。再加上他们大多数都认为自己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只不过是业余教育,是义务教育的补充,不起主导作用。然不知,这样的认识是非常危险而又不负责任的。
众所周知,社会力量办学虽然属于义务教育的补充,但是他们所承担的教育责任是完全相等的,同样担负着我们下一代全民素质高低的重大社会责任。作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我们不应该轻易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教育阵地,去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而随波逐流。这样做自然就会丢失学者的立场,从而也丧失了本该属于自己的竞争力。
第三,我国目前有些家长自身缺乏一定的音乐素质,这就使得他们在为孩子选择就学机构时采取了盲目跟从的方式。琴行的一些商业包装以及广告手段又使得他们无处可逃。从而无法从本质上去鉴别所选择的教学机构是否规范、科学,所提供的教育模式对自己孩子今后的发展是否有益,以及所配套的管理模式是否能够保障其教学质量的稳定性等等。
然而,琴行加音乐教育无疑是一种社会进步的产物。行业之中,从“整合——分散精准——整合”到“分散——整合”这个规律都是不断地循环,可以说,还没有找到一种真正能够符合社会的需要的模式。但是,从今天看来,“琴行+音乐教育”是较符合社会需求的,这种需求无论是从家长或者是从琴行角度来说,都是双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