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各科考试录取原则
暨南大学传媒类专业录取原则及方式: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照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计算的省份参照本标准折算),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合成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成绩/校考总分)×0.5+(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分数线)×0.5】×100。
2.播音与主持艺术
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按比例
录取方式: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重点线)的80%,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前提下,以合成分从高到低排位录取。合成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
合成分计算公式为:
合成分=【(考生校考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0.6+(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普通类一本(重本)录取控制分数线)×0.4)】×100。
3.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专业
录取原则:专业过线文化排名
录取方式:戏剧影视导演(影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专业校考同省同分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加设高考文化课语文和外语录取控制分数线,即:语文+外语≥170分。(语文、外语的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满分15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
注:投放“0计划”(共用计划)省份的考生报考且上线后,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