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7年版权宣传周启动仪式上发布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倍。据IFPI发布的2017《全球音乐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音乐收入增长排名从全球14名跃升至12名,有可能与世界上最大的音乐市场比肩。
中国音乐产业规模的扩大与收入的增长,与我国推动音乐正版化、促进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密不可分。最直接的表现就是音乐用户付费习惯的日渐养成,及数字音乐平台在独家版权的推动下,打造出更加多元化的商业模式。音乐正版化为优质内容的推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并给行业带来极大信心。
“独家”并非“独占”,而是以转授权为前提
曾几何时,在互联网“听歌免费”时代,盗版下载蔚然成风,版权方收入寥寥。为此,著名音乐人、时任太合麦田CEO的宋柯不得不改行进军餐饮业开起了烤鸭店。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盗版歌曲大规模下线,各数字音乐平台通过购买独家版权、转授权,建立起各自的版权库,进而带动了数字音乐的全面正版化。
当然,“独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驱动音乐正版化的策略和手段,从结果来看,这个手段是有效的,因为当前各大音乐平台的正版化已经非常高了。独家带来的行业正向效应有目共睹。不过,目前部分媒体和观点却对“独家”有一些误读,以为国内音乐市场的“独家”就是“独占”,是构建起了版权壁垒。事实上,独家并非独占,而是以转授权为前提。早在2015年年底,QQ音乐就向网易云音乐转授音乐版权150万首。此后,音乐平台之间相互转授权的消息也屡见不鲜。
华纳音乐中国数字音乐总监贾斯汀曾将“独家”解释为“独家代理”或“总代理”,即不管哪家音乐平台签了“独家”,唱片公司都会要求做分销,媒体上说的“独家”大多是断章取义。从某种意义上说,独家其实是一剂良药,是有效提速正版化的阶段性措施,规范市场,教育用户。事实上,携手促进数字音乐行业正版化建设、共建音乐产业生态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独家”利于维权,助推平台精细化运营
随着互联网平台之间对用户争夺的加剧,以及版税成本的节节攀升,数字音乐内容提供者获得来自唱片公司的独家著作权许可,不仅是增加网络用户对自己平台使用黏度的重要手段,也是为进一步推动内容消费。
中国传媒大学佟雪娜教授在谈及音乐“独家”版权时表示,如果有合适的模式,用户会愿意为音乐付费,但是音乐平台要在有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会想办法开发付费模式,而“独家”就是这样的条件,它有助于推动音乐平台进行精细化运营。
另一方面,数字音乐行业要致力于将目前的收入增长转化为可持续的增长趋势,音乐版权就必须得到充分保护。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徐沛东提案建议尽快制定“音乐产业促进法”,完善音乐版权保护体系。
徐沛东委员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当前的音乐市场,虽然音乐正版化推行有所成效,但不经原创人授权的翻唱市场依旧泛滥。例如有的音乐平台在拿不到正版授权的情况下,将“翻唱”的所谓cover版上架乐库,在经互联网平台大面积传播后,对原创音乐人造成利益侵害。据悉,为原创音乐作品加大词曲维权力度将成为音乐平台打击侵权盗版的重点,从而为音乐人打造更优质的创作环境。
总之,数字音乐的“独家”是实现本土音乐产业复兴的必要条件,而真正让用户心甘情愿为作品付费,需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数字音乐服务,将单纯的数字音乐提供转化为多元化的“粉丝经济”;更为重要的,还是构建针对数字音乐侵权的司法和行政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全面提高网络侵权成本,使得数字音乐真正在“独家”中实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