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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资讯头条 | 乐度网 2017年2月14日
    [摘要] 上海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音乐学(49名)

        ⑴ 音乐学(五年制;15名)

        ⑵ 音乐教育(四年制;27名)

        ⑶ 音乐治疗(四年制;5名)

        ⑷ 乐器修造艺术(四年制;2名)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22名)

        ⑴ 作曲(五年制;15名)

        ⑵ 民族音乐作曲(五年制;5名:民乐作曲4名、戏曲作曲1名)

        ⑶ 视唱练耳(四年制;2名)

     

    音乐表演(216名)

        ⑴ 指挥(五年制;5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⑵ 歌剧音乐指导(五年制;2名)

        ⑶ 声乐演唱【五年制;35名:美声演唱20名、民声演唱12名、少数民族演唱3名(限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少数民族地区)】

        ⑷ 钢琴演奏(四年制;20名)

        ⑸ 现代器乐演奏(四年制;20名:爵士钢琴2名、爵士萨克斯2名、爵士小号与爵士长号3名、爵士吉他2名、爵士贝斯1名、管风琴2名、电子管风琴3名、手风琴3名、古典吉他2名)

        ⑹ 打击乐演奏(四年制;9名:西洋打击乐5名、中国打击乐3名、流行打击乐1名)

        ⑺ 管弦乐器演奏(四年制;70名:小提琴17名、中提琴7名、大提琴9名、低音提琴5名、竖琴1名、长笛4名、双簧管3名、单簧管4名、大管4名、小号4名、圆号4名、长号4名、大号1名、萨克斯3名)

        ⑻ 中国乐器演奏(四年制;35名:笛3名、笙2名、唢呐2名、管子1名、三弦1名、扬琴3名、柳琴1名、中阮2名、琵琶4名、筝3名、古琴1名、二胡7名、板胡1名、大提琴2名、低音提琴2名)

        ⑼ 音乐戏剧表演(四年制;20名:男女生各不少于8名)

     

    录音艺术(65名)

        ⑴ 音乐设计与制作(四年制;15名)

        ⑵ 多媒体艺术设计(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40名)

        ⑶ 音乐与传媒(四年制;中外合作项目—戏剧与影视学类;10名)

     

    数字媒体艺术(10名)

        ⑴ 数字媒体艺术(四年制;10名)

     

        另招收华侨、港、澳、台籍生4名。 合计:366名 注:在招生总计划数范围内,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时可将部分专业(或招考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调剂至其他专业(或招考方向)。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办理相关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4、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未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⑵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⑶ 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⑷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⑸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⑹ 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报考办法

        我院招生报考只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补报)。网报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详见第5条)至本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等校考材料,请备好2寸正面脱帽证件照(1张/专业)。

        1、 报名网址:http://zsbm.shcmusic.edu.cn

        2、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5日—2月10日

        3、 网上报名步骤:报考须知->基本信息->资料上传->联系方式->报考专业->网上缴费(初试费)->记录网报编号

        4、 报考费用:专业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三试费100元(其中,音乐教育专业初试费200元;复试、三试一并进行的专业一次性收费200元);留学生报考费一次性收费500元。

        5、 校考材料领取时间:2017年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6、 关于报考审核:

        进入各招考方向最后一试的考生,务必由本人办理报考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视为专业考试不合格,后果自负。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报考材料:

        ⑴ 校考专业准考证及复印件;

        ⑵ 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⑶ 艺术类考生(或高考)报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⑷ 省(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港澳台、华侨生需上述(1)、(2)材料;

        ★ 留学生需上述(1)、(2)材料及汉语水平考级(老版HSK)四级证书或汉语水平考级(新版HSK)四级成绩单(成绩达到180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7、 考试日期:2017年2月18日起

        ★ 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因不按要求填报,网报信息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 需报考多专业的考生请下载并参见网报系统中的《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简表)》。若有不能协调的考试科目冲突,请不要兼报多专业,坚持报名后果自负,报名费不予退还。

        有以下考试科目时间冲突情况可做协调:(1)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面试科目时间冲突;(2)报考多个专业的面试科目与笔试科目时间冲突;(3)不同等级《乐理》、不同等级《视唱练耳》【乐理、视唱练耳考试等级分类详阅《2017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相关科目考纲内容】科目考试时间冲突【需至高等级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可同时记为所报多个专业的考试成绩】。

        ★ 现有网报缴费系统只支持银联通道,请使用带有标志并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缴费。

        ★ 网报时只缴纳初试费,初试费未缴纳者视作放弃报考。

        ★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市)招生办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市)招生办咨询。

        ★ 考生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结果查询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j.shcmusic.edu.cn)预计将于2017年3月11日开通,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专业排名及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文考证)。

     

    五、文化考试

        凡专业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至有关省(市)招生办办理文化高考报考及志愿填报手续,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我院文理兼收。

     

    六、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不低于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45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blob.png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blob.png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1名,最高为6名):

        招生计划数为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60分、视唱练耳50分)可共降20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分; 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15分(招生计划数为5人或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可降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2分。

     

    七、其他事宜

        1、 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2、 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3、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5、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6、 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7、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8、 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16349,64376411 

        传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 

        电子信箱:zb@shcmus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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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发布人:小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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