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各专业(除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后,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校考成绩排名末位的同分考生: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旋律写作》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作品表演》、《软、开度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