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的第“14503615”号“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是中国第一例声音商标申请,申请了4个类别分别为:35、38、41、42。
声音商标是指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在国外长期的商业实践中,声音商标早已不是新鲜事,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欧盟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均已在商标立法、司法中承认声音商标。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通过深入研究,并借鉴国外声音商标的审查经验,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审查标准进行声音商标的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声音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声音商标的实质审查采用与可视性商标一致的审查标准,既有禁用条款审查,也有显著特征审查,还有相同近似审查。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也就是说,只有消费者在某种声音与商品或服务提供者之间建立起特定联系时,声音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为商标。
2016年2月13日,经过一年多的商标审查,该商标成为第一个被中国商标局审查通过的声音商标。
详情请看下图:
商标公告图(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商标说明
商标公告图(图片来源:©国家商标局)
如何申请申请商标,申请声音商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样稿。
(四)商标注册费用。
注: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⑴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⑵声音样本的要求:
①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②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⑶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