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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音乐学院 2016 年本科招生简章

    资讯头条 | 乐度网 2016年1月29日
    [摘要] 中国音乐学院 2016 年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于 1964 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提议和关怀之下建 立,是我国唯一以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为主要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 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 有“民族音乐家的摇篮”、“民族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院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院校代码:10046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 1 号

    邮政编码:100101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一、 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本科生 315 名,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招考方 向计划如下:

    系别

    专业(招考方向)

    学制

    招生计划

    音乐学系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

    五年

    15

     

    音乐科技系

    音乐学(音乐声学/乐器学/录音与扩声方向)

    四年

    12

    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方向)

    五年

    3

    音乐教育系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四年

    36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

    四年

    25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

    五年

    20

     

    声乐歌剧系

    音乐表演(演唱(民族唱法)方向)

    五年

    30

    音乐表演(演唱(美声唱法)方向)

    五年

    30

    国乐系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62

     

    钢琴系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四年

    15

    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方向)

    四年

    2

    管弦系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四年

    60

     

    指挥系

    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

    五年

    2

    音乐表演(乐队指挥方向)

    五年

    3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作曲系设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 耳等专业方向。前两年统一必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也可根据 自身发展选修相关专业课程。第三学年对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进行正 式专业选择;第四学年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招考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音乐教育系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考场号

    招生计划

    考场一

    12

    考场二

    12

    考场三

    12

     

      4、国乐系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乐器名称

    招生计划

    竹笛

    4

    打击乐

    4

    管子/唢呐

    3

    3

    二胡

    16

    板胡

    3

    琵琶

    8

    三弦

    3

    阮/柳琴

    3

    古筝

    7

    扬琴

    5

    古琴

    2

    箜篌

    1

     

      5、管弦系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乐器名称

    招生计划

    小提琴

    12

    中提琴

    6

    大提琴

    6

    低音提琴

    5

    竖琴

    2

    长笛

    5

    双簧管

    3

    单簧管

    3

    巴松

    3

    萨克斯管

    2

    小号

    3

    圆号

    3

    长号

    3

    大号

    1

    打击乐

    3

     

      6、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未完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 在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


    二、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2016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凡考生报考方 向涉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参加省(市、自治区)级统考 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 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地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2、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填写、慎重执行“提交、确 认”等操作;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2016 年 1 月 25 日—1 月  29 日, 2  月 13  日-2  月 14 日, 逾期不得补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规格要求见系统内提示);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 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 100 元。


      (四)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指挥系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考试。 同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一份。另,具有参加合唱队或乐队经验的考生可提交 相关证明作为参考。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

    2—3 件。

      3、报考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 诗歌除外)1 篇,字数要求 1000-1500 字。


    注:

      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 80 元,共计 160 元。


    四、专业考试时间

      2 月 19 日——3 月 4 日(各招考方向的初试、复试、三试考试安排,以网上通知公告 及现场公告为准)


    五、专业考试要求及内容(参考乐度音乐网站) 


    六、文化课考试要求

      我校文理兼收,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我校于 4 月中 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 并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七、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校各招考方向录取分数

    线。

      (二)根据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 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八、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 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 10000 元。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 1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750 元,入住 2 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 900 元(如遇调整,按 2016 年相关文件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 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 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 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元。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九、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澳门 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等地咨询报名,并 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校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 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 9 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 59 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345)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 68-B 号华昌大厦 地下 B 座,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 17   号,电话:00852-36288787)

     

    十、附则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 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 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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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音官网 发布人:咖啡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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