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审批权实施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调整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据悉,审批权下放后,为确保行政审批的规范化管理,山东省教育厅将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新意见或办法出台前,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审批条件、材料及管理依照《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鲁教外发〔2013〕1号印发)有关规定执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的条件、材料及管理依照教育部《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宏观监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活动的日常监管,并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