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及《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主页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一)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音乐学府,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专业化师资队伍,面向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建设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公开招聘优秀辅助及管理人才。
(二)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建设规划,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保证重点。
(三)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教学辅助、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二)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富于创新,乐于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应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应聘音乐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且本科、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院校均应为国外著名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如应聘教师岗位者个人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或文化部公布的B类以上国际艺术比赛项目奖项,可不受毕业院校限制。
应聘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及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如为国内院校毕业,其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如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院校毕业,其须在获得最高学历学校相应专业学习2年以上(含2年)(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五)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教师岗位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六)应聘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党政管理岗位及辅导员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教学辅助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且岗位急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七)硕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2017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