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程序和要求
1、2016年“海伦杯”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商丘赛区选拔赛中,儿童一组、儿童二组、儿童三组前十名选手可以晋级报名参加“海伦杯”2016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厦门大学)的总决赛,中学组(初中高中组)、青年组(青年一组、二组)、重奏组前六名选手可以晋级报名参加“海伦杯”2016全国青少年钢琴比赛(厦门大学)的总决赛。
2、各组别参赛年龄限制要求及现场比赛参赛报名费详见下表
组别 | 参赛者年龄限制要求 | 报名费 |
Section I. 独奏组 | E组 (儿童组) | 1(儿童一组) | 2008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出生者 | ¥600元/人次 |
2(儿童二组) | 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出生者 | ¥600元/人次 |
3(儿童三组) | 2004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出生者 | ¥600元/人次 |
J组 (初中组) | 2001年4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出生者 | ¥600元/人次 |
H组 (高中组) | 1998年4月1日至2001年3月31日出生者 | ¥630元/人次 |
U组 (青年一组) | 1998年3月31日之前出生者,专业院校、大专、大学(包括研究生)在校生 | ¥700元/人次 |
G组 (青年二组) | 社会人士、大学(包括研究生)毕业生 不在以上年龄范围内有意参赛者(E组除外) | ¥700元/人次 |
Section II. 重奏组 | 四手联弹组、双钢琴组 | 年龄不限 | ¥450元/人次 |
3、报名参加全国决赛的参赛者须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携带二张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报名表、参赛证使用),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参加U组选手另需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参加G组选手需提供毕业证或艺术简历。(其余参赛组别选手无需递交)
4、获晋级参加厦门决赛的选手,须于2016年7月1日22:00前依照全国决赛章程规定,缴纳相应报名费后方可参加厦门决赛比赛。报名费汇至以下账户(汇款转账时请备注参赛者姓名及组别),逾期未缴费则视为自动弃权。请参加厦门决赛的选手保留汇款收据,并将汇款收据扫描发送至商丘市比赛组委会邮箱:534467669@126.com 邮件标题写明参赛者姓名及组别。
5、参加厦门决赛的选手,请于比赛现场携带:
a. 比赛组委会发出参加厦门决赛邀请函通知;
b. 两张二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c.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6、比赛曲目
*超过时间有可能被打断,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组别 | 参赛曲目 | 演奏时限 |
E组 (儿童组) | ①巴洛克任意曲目1首或者任意练习曲1首 ②自选曲目1首【允许中国乐曲】 | 5分钟 |
J组 (初中组) | ①J.S巴巴赫曲目1首或者任意练习曲1首 ②自选曲目1首【允许中国乐曲】 | 5分钟 |
H组 (高中组) | ①J.S巴巴赫平均律(I .II )中赋格曲1首或者肖邦练习曲(OP.10,OP.25)中1首 ②自选曲目1首【允许中国乐曲】 | 7分钟 |
U.G组 (青年组) | ①J.S巴巴赫平均律(I .II )中序曲与赋格曲1套或者肖邦、德彪西、斯克里亚宾、拉赫玛尼诺夫、普罗科菲耶夫、李斯特练习曲中1首 ②自选曲目1首【允许中国乐曲】 | 8分钟 |
重奏组 | 自选曲目【允许中国乐曲】 | 10分钟 |
注意事项:
1) 以上所列为作品比赛演奏顺序,如果自选曲目是从组曲或变奏曲中摘选,需要标明摘选演奏部分标题;
2) 若规定演奏两首乐曲,两首乐曲禁止从同一作品号码中选择两个不同乐章。
7、奖项设置
青年组:
第一名:奖海伦智能电钢琴(价值六千)+奖杯+奖状+现金2000元
第二名:奖海伦智能电钢琴(价值六千)+奖杯+奖状+现金1000元
第三名:奖杯+奖状+现金500元
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奖牌+奖状
其他组别:
(重奏组,儿童组,初中组,高中组)
第一名:海伦智能电钢琴(价值六千)+奖杯+奖状+现金800元
第二名:奖杯+奖状+现金500元
第三名:奖杯+奖状+现金300元
优秀演奏奖:若干名,奖牌+奖状
8、比赛规则
1)、请按要求准备完整曲目,不需反复,独奏比赛全程一律背谱,看谱者不予计分。重奏组四手联弹、双钢琴可以看谱。
2)、主办单位仅提供比赛使用的钢琴,若有需要辅助踏板,请自行准备,并请选手家长或陪同人员自行摆放。
3)、参赛者不得临时更改参赛曲目,必须按照报名表所报曲目演奏,否则不予打分。
4)、参赛者需提前30分钟到赛场报到,如因任何个人原因迟到,在三次叫号后还未到达者,均视为弃权,取消比赛资格。
5)、参赛者弹奏过程中评委有权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6)、参赛者出场序列号由组委会进行电脑随机抽签,并在官方微信上予以公布。该序列号将贯穿整个赛程。
7)、评委会之決定为最后決定,任何人不得提出任何质询或申诉。
8)、比赛组委会全权负责组织比赛期间的录音、录像、电视转播、网络传播、获奖选手音乐会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所有音像制品的版权属于比赛组委会。
9)、所有被赛会收取的个人资料是供参加比赛之用,资料将予保密,赛会保留其权利,可将参赛者资料与比赛有关的推广活动,但不会泄露选手证件、住宅、电话等私人信息。若参赛者不完全提供个人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本赛会保留不受理此参赛者比赛的权利。
10)、组委会是本大赛的最高组织和领导机构,有关大赛一切事务的最终解释权为组委会所有。